发帖数:56
粉丝数:1
注册时间:2015-06-18
|
之前看过一位美女发帖称中国需要性解放,同居试婚是必需品,对这美女的想法真是不敢苟同,同居试婚糟蹋了多少女人你知道吗?本来好好的良家少女,和渣男同居后还怎么再嫁人? 我就是因为遇人不淑,被一个渣男给骗了,同居怀孕了,结果他不想结婚我就拿掉了孩子,虽然后来也拿了结婚证,可没过多长时间他又看上了别的女人,没办法就离婚了,同居的时候他该享受的都享受了,享受完觉得腻了就再一脚把我踢开,那我的损失谁来负责?22岁就当了单亲妈妈,我多年的青春、堕胎对子宫的伤害、还有我的精神损失、孩子抚养费谁来负责,如果有张结婚证还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分家产,但没有结婚证的同居的女孩子能要求分家产吗?就算法院判了估计男方也不肯的。 而且同居时间越长结婚的可能性就越小,都说距离产生美,得不到的永远是最好的,女朋友对男人而言也永远是别人家的漂亮,我前夫刚开始追我的时候就跟个哈巴狗似的天天黏我,后来我答应和他同居后经常是他玩他的手机,我玩我的手机,甚至有段时间有一个星期没和我说过一句话,可笑吗? 我觉得未婚同居就应该追究男方的法律责任 1、情节较轻的未婚同居应该处罚5000元左右的罚款 2、致使女方堕胎而不愿意结婚的应该处罚5万元左右的罚款 3、未婚同居期间还和别的女生交往密切的,应该拘留15天左右,罚款10万元,并进行思想教育 4、经常换女友的而并使女方怀孕堕胎而不愿结婚的应该使其终生光棍,不得结婚,并罚款50万 处罚越重这样男方就越不敢动和女方同居的念头,要让他产生我和你同居要损失那么多还不如去找个妓女的想法,还有那些结婚了的出轨的更应该追究法律责任,不管男女,处罚都要比未婚同居还要严重。这样才能真正保护我们女性同胞。 或许我的想法不成熟,那些条款也待考虑,但国家真的应该考虑将未婚同居法列入国家法律,制定成法律条例,中国既然是一个保守性质的国家,就应该好好保护我们女性同胞的利益和尊严,才不会让某些人以耻为荣,败坏社会道德风气,也希望大家能够联名上书,让国家重视这些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