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在田阳县那坡镇那音村1组最基层最普通的一位农民。在去年(15年)年低村里的几位去为村里大部分人谋“副利”。求了几支鉴,其中有一项说是我奶奶下葬的地方(慌地)影响了整个小队的集体“利益”,反正这样流言蜚语就多了起来。然后让村里几个代表找到家父让其定下时间起坟。家里的老人为了小队的和谐共处,也定好了起坟时间,可是家里刚起房子,当地风习俗3年后才可以下葬。当时也没有想到3年后如果无地下葬,该怎么办?是由村小组解决还是自己解决?所以就有疑问: 1.能够以求全村“福利”来要求或压力起坟吗?这个是合法的吗? 2.如果村委大队也无法协商(感觉在这事情上他们是不想介入…………)我该怎么做, 3.他们这样做是否侵犯到我的合法权力我该怎么做和追究他们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