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已成为当前影响群众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公害。针对公安机关反映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情况,中国人民银行深入分析了其中支付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于2016年9月30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加强账户实名制、阻断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资金转移的主要通道、加强个人支付信息安全保护、建立个人资金保护长效机制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旨在筑牢金融业支付结算安全防线,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一、深入落实账户实名制,切断犯罪分子电信网络诈骗账户的来源渠道
《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该规定主要基于以下两个考虑:一是切断犯罪分子用于转移诈骗资金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主要来源,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二是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的分类管理制度安排,支付的安全性和便捷性得到有效兼顾,个人可以更好地分类管理自己的账户,合理分配账户用途和资金,防范资金风险。
二、加强转账管理,阻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资金转移的主要通道
据公安机关反映,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近一半受害人是在不法分子的诱骗下,通过自助柜员机具(ATM,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自助设备,下同)向诈骗账户转账。受害人大多在完成转账后的较短时间内会意识到上当受骗,但资金已经转出,并被不法分子立即转移。针对此种情况,《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这一措施有助于最大限度阻断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进行资金转账和赃款变现,是特定阶段、特殊情况下采取的针对性措施,在自助柜员机转账安全性得到有效提高后,相关政策将适时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也要求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兼顾安全和便利,向单位和个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方式以供选择,并通过与客户事先约定支付限额和笔数、强化安全验证方式、大额交易提醒等三项措施加强非柜面转账管理,既保证单位和个人正常资金转账需求,又最大限度地保障单位和个人资金安全,更好地满足客户多层次支付服务需要。
三、加强个人支付信息安全保护,建立个人资金保护长效机制
《通知》指出,人民银行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进一步健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公安机关通过该平台可以实现涉案账户的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
《通知》还指出,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联合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从个人信息保护、交易安全、软硬件安全等方面严查终端非法改装、信息泄露问题,进一步提升相关机构的支付业务系统、客户端软件的敏感信息保护能力和交易风险防控水平。
另外,为提升不法分子和相关单位、个人的违规成本,《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人民银行还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该项措施将限制违规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限制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便利性,影响其征信记录,违规成本大幅增加,将对不法分子和违规单位、个人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