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加家庭经济收入,覃女离开农村的家中,到田阳县城为周老板和李老板共同经营的田阳县某厂打工,每天工钱为50元。2015年1月23日晚,覃女上班时,看见烫平机的一根传输条断了,便手去拉。没想到,她被正在运行的烫平机夹住并烫伤。随后,覃女住院治疗77天,医疗费花去了67285.87元。经鉴定,覃女右手烧伤致右手功能及右腕关节功能完全丧失,构成多等级伤残。覃女遂向雇主索赔,但是周老板和李老板却推卸责任,拒不赔偿。覃女将两位老板告上了法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覃女作为成年人,应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尽到注意义务,对可预见手拉运行的烫平机会受伤的风险,但覃女不注意导致事故发生,自身存在过错,亦应承担一定责任。因此,在覃女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覃女自负40%的责任,周老板和李老板承担60%的赔偿责任。近日,田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周老板和李老板共同赔偿覃女损失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