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父债子还”,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老公借的钱,老婆是不是也有偿还的义务呢?近日,平果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平果男子方某因生意资金不足,向曾某借款4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方某未能依约返还借款,曾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方某和黄某夫妻两人共同偿还借款人民币40万元及违约金。
涉案借款虽然发生在方某、黄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不是借款当事人,未在借款收据上签字,也未在借款后进行追认。而且,借款收据上载明方某“愿意用自己的一切财产作为还款抵押”,故该案借款系被告方某的个人借款,曾某要求黄某共同承担返还借款责任的诉求法院不予以支持。
平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由方某独自偿还40万元及支付违约金,其妻子黄某无需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