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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31日,为筹集资金,靖西县初中辍学在家的李某伙同黄某琪(另案处理)到城中路某网吧实施抢劫,在黄某琪的怂恿和壮胆下,李某持刀对正在上网的农某某(11岁)进行威胁并强行搜身,抢走农某某一部手机。 手头的拮据,让有了抢劫经验的李某很快实施了第二起抢劫,2012年9月1日,李某伙同赵某到某中学门口的一棵树下,持弹簧刀对初中生李某羽(15周岁)进行威胁并强行搜身,从其裤袋搜走200元,后两人平分。 2012年9月4日,李某和赵某又窜到靖西市某网吧实施抢劫。在该网吧内,两人均持弹簧刀对正在上网的孙某某(15周岁)、黄某某(14周岁)等人进行威胁并强行搜身,抢走孙某某212元、黄某某6元。案发后,孙某某、黄某某返回学校,在学校大门附近发现李某和赵某并报警,随即李某和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3年2月4日,靖西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李某、赵某涉嫌抢劫一案。2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中李某作案3起,涉案数额3268元,赵某作案2起,涉案数额418元,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且两被告多次持刀抢劫,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李某和赵某分别获有期徒刑6年和有期徒刑3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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