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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官司难打钱难讨,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真是太感谢了,法官!”原告许某南在调解结束后紧紧握着法官的手激动无比。近日,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靖西市人民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得到圆满化解。 2016年6月18日深夜,被告闻某驾驶小型轿车与杨某家驾驶摩托车搭乘许某南的儿子许某军在靖西县辖区210省道109KM+400M处(桃花谷)时,闻某驾驶的车辆未实行右侧通行与杨某家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家、许某军不同程度受伤,许某军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闻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该交通事故造成许某军死亡,给许某南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巨大的精神痛苦,闻某除了支付丧葬费、抢救费以外,其他的经济损失未给予赔偿。经多次协商未果,许某南无奈诉致法院,请求闻某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7万元。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调查了解到许某军是许某南唯一的儿子,事故不仅给许某南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同时也使其蒙受巨额经济损失,家庭经济生活更是雪上加霜。为早日拿到赔偿款抚慰死者家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找准问题症结,数次前往闻某家中了解情况,并面对面零距离和当事人谈心,耐心细致地听取许某南的倾诉和闻某的苦衷。 闻某对事故发生给许某南带去无尽痛苦而深陷自责,并非不愿意赔偿,而是家庭确实困难,一时间确实无法筹措到赔偿款,希望许某南能够给予适当让步。法官及时将闻某的想法和苦衷告知许某南。为了使案件的处理达到最好效果,承办法官还通过双方的亲属、朋友、邻居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不厌其烦地多次把双方找到一起,耐心细致地进行沟通协调,阐明利害关系,对闻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使闻某认识到因交通事故给死者家属造成了严重伤害,应该尽最大努力给付赔偿款。 经过多次协调,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闻某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许某南共计27万元,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就此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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