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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陆某曾经因犯诈骗罪被判过刑,但是他并没有吸取教训,而是与他人合谋再次实施诈骗。被告人陆某因犯诈骗罪,近日,被靖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人民币3000元。 2015年8月21日上午,陆某与农某、张某(两人另案处理)合谋后,乘坐公交车来到靖西市渠洋镇街上伺机作案。当日9时许,三人见到大妈李某从街上银行内取款出来分后,立即工协作,由农某扮演购买“板蓝根”药材原料的老板,陆某扮演供应“板蓝根”原料的供应商,张某扮演路人角色,以买卖“板蓝根”可以从中获利对李某进行诱骗,并以购样品试销方式将李某身上的7000元骗到手后逃离,三人共同分赃。 2016年9月,陆某到案后,由其家属将人民币7000元退赔给李某,李某表示谅解。但是,陆某因犯诈骗罪,仍然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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