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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自动取款机中发现别人遗留的银行卡,自认为没偷没抢,怀着侥幸心理从卡中取走现金5700元。近日,方某被靖西市人民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今年6月11日11时许,方某到靖西市某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发现王某取款后遗忘在取款机内的银行卡,便动了歪心思,将王某卡中的5700元取走。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方某家中缴获银行卡一张,现金3900元。破案后,公安机关将缴获的银行卡和现金3900元发还给被害人。 方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提取现金5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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