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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道是偷来的手机,男子陈某仍报以侥幸心理,花费500元购买价值5000多元的一部苹果6plus。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以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陈某为福建省福清市人,在靖西市新靖镇城西路经营一家通讯店。今年5月17日,韦某(已另案处理)将其盗窃得来的一部苹果6P plus手机来到陈某经营的通讯店内,要陈某帮解锁,未果,韦某就提出以500元的底价卖给陈某,陈某因贪图便宜,在明知该手机是他人盗窃得来的赃物,仍以50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部手机。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明知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陈某当庭认罪,又能配合侦查机关将所购赃物全部予以追回,悔罪表现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其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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