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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讯,田阳一小孩不慎落入粉店的热汤中,全身多处被烫伤。法院判决粉店老板陆某赔偿,其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近日,田阳法院对陆某进行拘留,他才最终履行赔偿义务。 年纪尚幼的徐某随母亲马某到粉店吃粉,不慎落入陆某放在通道上的一锅热汤中,全身多处被烫。田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陆某赔偿徐某经济损失、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共计185338元。法院生效判决后,陆某仅赔偿了5000元,尚有18万余元未付。马某多次追讨,陆某均以赔偿数额大、自己没有能力偿还为由,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之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对陆某住所进行了搜查,共搜查出现金42000元。由于陆某仍拒绝赔偿剩余款项,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此时,陆某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随即和徐某的父母达成和解协议,向法院交执行款123000元。近日,田阳法院把17多万元执行款交到了徐某家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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