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2岁的少女在家中遭猥亵,“色狼”竟是租住在楼下的五旬男子。日前,靖西法院以犯猥亵儿童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
许某悠今年12岁,聪明可爱,乖巧可人,随母亲廖某租住于靖西市区一居民房三楼,56岁的郭某也租住于该栋楼二楼。今年7月1日18时许,郭某见三楼房门未关,许某悠独自一人坐于房间内,便进入房间内,强行进行猥亵。许某悠因害怕,不敢反抗也不敢出声呼救。当郭某听到廖某上楼的声音,才停手从房间走出来,并警告许某悠不能把这件事告诉妈妈。廖某回房间后发现女儿衣衫不整,便问女儿发生何事,悠悠即将事情发生经过告诉母亲。7月8日,公安机关将郭某抓获归案。
另查明,郭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刑。
郭某对儿童实施淫秽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郭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在五年以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