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一男子驾车来加油站加油时,意外发现他人遗留的油卡,顿起贪念将卡据为己有并疯狂取油。近日,靖西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判处农某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6年3月17日8时许,农某志驾驶皮卡车来到靖西市新靖镇凤凰路加油站加油时,捡到郭某坚丢失在加油机前的一张加油卡,并发现加油卡不设密码,卡内有9000多元余额。试加100元柴油,农某志确认该卡能加油后,于当日先后在靖西市多个加油站将捡到的加油卡内9357.5元柴油盗走。
次日将盗来的一部分柴油低价转卖给他人,一部分加到自己的车辆上使用,剩余1367公斤柴油装在塑料桶内放于自家鱼塘内。破案后,民警将农某志装在塑料桶内的1367公斤柴油依法扣押,并发还被害人郭某坚。农某志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农某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9357.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符合缓刑条件,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宣告缓刑,最终作出以上判决。
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