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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保一位六旬老人林某由于不懂法律,在县城的田地里采摘了一些罂粟果实及罂粟苗,种植在自家房子后面的地里。公安民警查获其种植的罂粟651株,在家中缴获420株已经晒干的罂粟。被德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提起公诉。 近日,德保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林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在我国对罂 粟种植严加控制,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一律禁植。非法种植罂 粟不满五百株的,按治安案件处理,五百株以上的按刑事案件处罚。 法律依据: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 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 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二、《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 粟、大 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 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 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 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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