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临桂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原医疗审核员曾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套取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3669091.75元。近日,由广西桂林市临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犯贪污罪,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2010年6月至2015年12月,被告人曾某某在担任桂林市临桂区四塘乡和临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医疗审核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农户报账数据,曾某某网上审核通过后,趁办公室无人之机,以单位报账员名义登录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上审批系统,将虚构的农户报账数据在网上审批系统中审核并支付的方式,和从已通过单位报账员褚某、秦某某、伍某某、唐某某审核的农户报账单据中抽出部分单据再次进行审核通过,并交由单位报账员审核后重复报账支付的方式,将所报销的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转入其提供的吴某某、赵某某、谢某某、秦某某、周某某、黄某、刘某某等人的银行账户,共套取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3669091.75元。被告人曾某某将以上套取的款项分别用于炒股、买房、买车及日常生活等开支。2016年1月12日,被告人曾某某主动到临桂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并退还套取的资金92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