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彤是一家电子工厂的员工,十九岁的她身材高挑,美丽动人,去年夏天的一个晚上李彤去上夜班,路上突然被一个小混混刘旦给拦住了,刘旦看李彤单身一人,就对漂亮的李彤动了邪念,他持刀把李彤挟持到一个无人的角落,欲行不轨。
李彤奋起反抗,混乱之间刘旦的匕首掉在地上,李彤迅速将匕首捡起朝着刘旦的腹部捅了一刀,刘旦顿时捂着肚子倒在地上无法动弹。虽然看到刘旦倒在地上痛苦呻吟,可是李彤因为害怕刘旦没死还会再起来报复自己,于是李彤就拿匕首继续朝刘旦身上刺了两刀,造成刘旦当场死亡。那么李彤对其杀死刘旦的行为要负刑事责任吗?
法律解析: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是免除处罚。
本案中李彤持匕首在实施正当防卫刺伤刘旦之后,又继续故意杀害已经丧失侵害能力的刘旦,李彤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因为考虑到李彤当时刚经历对刘旦不轨行为的反抗,心理上还处于恐惧和紧张之中,为了彻底消除刘旦对其的威胁才将已经失去行动能力的刘旦杀害,由此可以认定李彤杀人行为的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经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彤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