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亮因家庭琐事被打伤,然后怀恨在心,欲嫁祸于他人而采取投毒。4月7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李某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6年9月14日,李某亮与妻子周某梅因家庭琐事发生肢体冲突,后李某亮的小舅子周某财(即被害人)为周某梅打抱不平与周某梅一同将李某亮打伤。李某亮对此怀恨在心,遂萌生出将老鼠药投放于周某财对外销售的自制糕点中,让不明真相的群众购买并误食该糕点后中毒,嫁祸于周某财让其遭受牢狱之灾的念头。9月16日,李某亮买好了三包老鼠药。9月17日下午5时许,李某亮趁妻子、儿子和周某财夫妇一同去赶圩无人在家之际,从周某财家后门窜入其家,并将事先买好的老鼠药分别倒入周某财存放在后院大厅的两个装有糕点的大盆以及一楼大厅的面板上,得手后便按原路返回家中。幸好周某财夫妇发现及时,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后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某亮投放的老鼠药含有氯乙酸根。
李某亮家属在案发后代李某亮赔偿周某财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并取得周某财的书面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