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的靖西男子梁某酒后无故将他人打成轻伤,为逃避责任,他自称自己酒精中毒。不过法院近日审理认为,梁某酗酒是一种自我放纵的行为,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梁某有酗酒的习惯,2016年12月23日20时许,他喝下七八两50多度的白酒后,产生幻听,误以为有人一直在骂自己,便从房间拿出一根木棍一路晃到附近一所小学旁,并对路过小学大门口的李某林进行殴打。在场的廖某某随即劝架,不料惹怒了醉酒的梁某,也被他殴打受伤。群众报警后,梁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廖某某被送往卫生院治疗,经诊断,其被殴打导致左侧肱骨远端骨折。次日,梁某被靖西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金200元的行政处罚,其到案后还一直辩称自己是酒精中毒,企图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