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鉴燎曾任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今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他做出一审宣判,认定受贿款项超8000万,判处曹鉴燎受贿罪名成立,处无期徒刑。曹鉴燎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
曹鉴燎于2013年12月被省纪委宣布接受调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认定,1991年至2013年间,曹鉴燎利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党委书记、镇长,天河区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海珠区委书记,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增城市等地的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物业租赁、“三旧”改造等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或他人共同索取或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696.2674万元(包括人民币4670.0253万元、美元40万元、港币2952.5万元)。
此后检方追加起诉,指控其收受广东企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泽坤贿赂款850万元。曹鉴燎被控受贿金额超过8000万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做出一审宣判,认定检方指控的所有事实,认定其检举朱某某、吴某系立功,应予从轻处理。对其判处其无期徒刑,罚金250万,并对其以及其子名下多套房产予以没收。
今天被押上法庭时,曹鉴燎更显黑瘦,下身穿着看守所内统一的橙红色裤子,与昔日那个副市长形同两人。
宣判之后,曹鉴燎提出要上诉。当法官拒绝其再说几句之后的要求后,他情绪失控,大声咆哮大呼冤枉,最后近乎是被法警强行拉出法庭。
呼喊之中,他面向旁听席称,没有收过别人一分钱,相关款项都是借款以及经济往来。更是要旁听人员站起来支持他。他还称身体有疾,不可能再走出监狱。部分旁听家属目睹这一场面后不停抹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