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男友酒醉,女朋友拒绝乘坐其驾驶的摩托车,男友一气之下放火焚烧自己的摩托车。近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2年。
李某某与黄某某为男女朋友关系,2016年11月18日凌晨2时许,李某某骑摩托车到某咖啡店门前接黄某某下班,在李某某停放摩托车的附近有多辆摩托车、轿车停放。后因黄某某看见李某某已喝醉酒而拒绝乘坐其驾驶的摩托车并与其发生争吵。李某某在恼怒之下,推翻自己的摩托车,扭开摩托车的油箱盖,用打火机点燃摩托车。附近群众发现险情后及时扑救将火势控制。
经查,此次火灾导致5辆摩托车不同程度被烧坏。事发后,李某某见事态严重让其女友打电话报警,并在案发现场等候公安机关的到来。经鉴定,被烧坏的多辆摩托车修复价格为8236元。案发后,其家属代赔偿了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