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因酒后与村民赵某某发生口角,盛怒之下,他朝摔倒在地上的赵某某的腹、背部各踢了一脚,结果导致对方肝固有动脉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16年5月15日21时许,酒足饭饱的梁某来到村民林某某家窜门,恰好赵某某等几个人正在林某某家喝酒。期间,梁某因旧怨与赵某某发生口角。赵某某一语说中梁某痛处,梁某大怒,约赵某某到屋外打架分个高低,赵某某不同意,梁某就强硬将其拉至门口。而赵某某此时不慎摔倒在门前,梁某为泄愤,趁其摔倒之机,用力往对方腹部、背部各踢一脚。随后林某某将二人劝开,并扶赵某某回家。次日,赵某某觉得肚子胀痛,吃不下饭。5月17日16时许,赵某某因伤势过重死亡。经法医鉴定,赵某某系腹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致腹部闭合性损伤、肝固有动脉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
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故意伤害他人的事实,其亲属与赵某某亲属于同年5月27日达成协议,代其赔偿了丧葬费2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