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局长,被执行人现在在田东县,请您迅速前来。”4月17日下午15时,靖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马振东接到申请人谢某某提供的线索后,立即组织5名干警火速赶往田东县,历时4个小时,把被执行人陆某某带到了靖西市人民法院。
在谢某某与陆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陆某某于2014年向谢某某借款600万元,用于经营公司的运转。期间,偿还了部分借款,后由于陆某某经营不善,剩余的472万元借款及利息无法偿还,谢某某于2016年向靖西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做出支持谢某某的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陆某某无视判决书规定的义务,分文未偿还谢某某。谢某某于2016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执行后,对陆某某的财产进行调查,查明陆某某的财产己被其它法院查封,尚欠信用社1亿多元,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曾多次联系陆某某,但均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在申请执行人的配合提供线索下,才有了开头一幕。
在靖西市人民法院接待室内,副院长黄桂春和执行局局长马振东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