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老人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车辆导致二死二伤交通肇事,日前,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韦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6年6月1日18时许,被告人韦某驾驶车牌号为贵07-009970振兴ZX150T-40型变形拖拉机装载沙子行驶至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镇街上门口路段时,将车辆停放在一陡坡处后下车寻找货主。当何某兵驾驶桂LYD5600摩托车搭载何某好、舒某、黄某行驶至拖拉机前方时,拖拉机前溜追尾碰撞何某某驾驶的摩托车,造成乘员黄某当场死亡,何某兵因抢救无效死亡,何某、舒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韦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何某某、黄某、何某、舒某不负事故的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二人受伤,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韦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能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