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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四个月内,男子竟伙同他人疯狂实施盗窃牛马15起,案发后远走他乡三年,最终建筑工地宿舍内落网。 2013年2月至5月间,被告人李某伙同陆某(已判刑)、云南籍“阿峰”(另案处理)等人,利用凌晨人员活动较少时机,共同窜到靖西市果乐乡、龙临镇、新甲乡、新靖镇、同德乡、化峒镇、渠洋镇及德保县敬德镇与那坡县龙合乡等疯狂盗窃牛、马共达十五起,并将所盗牛、马进行变卖后共同分赃。案发后,同伙陆某、李某林、严某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而被告人李勇却远走他乡藏匿起来,直到2016年11月7日,民警才在深圳市南山区某建筑工地宿舍内将其抓获。 到案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犯罪的事实。 靖西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同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作案十五起,盗窃数额为人民币181840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某多次入户盗窃,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勇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法院遂依法以被告人李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1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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