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成都一女子当街侵犯路人男子,男子最终屈服)
5月28日,成都女子在闹市侵犯路人男子的帖子在网上蹿红。博主称在成都九眼桥地区看到一个“猛女”当街将一名路人男子按倒,随后在大庭广众之下便“宽衣解带”,坐在男子身上发生性关系。
男子在经过反抗之后却最终屈服,躺在地上任这名成都猛女摆布。事后,女子“脸红红”地离开现场,沿着九眼桥横穿马路离开。成都武侯警局已发文称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经常看男强女,这次看到女的强男的,表示三观尽毁,这件事让我们知道,原来女人也是有欲望的。
大家怎么看这样的事情呢?男子在干嘛?怎么不反抗呢?
你会不会因为主角不是自己而抑郁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