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无所事事,持气枪到山上打鸟,不料打中了正在山上拾柴火的邻居老妇人,事发后,老妇人经抢救无效死亡。7月10日,靖西市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7年1月20下午,丁某闲来无事,便拿起自己收藏的一支气枪悄无声息地来到村屯的后山打鸟。当天14时许,丁某追赶一只鸟到山腰处,往下方的丛林开枪想打鸟。不料鸟没打着,却打中了正在丛林后面捡拾柴火的邻居老妇人。老妇人被气枪击中后叫喊起来。丁某听到喊声,知道自己误打中人闯下了大祸,顿时慌了手脚,赶忙下去救人,发现伤者被击中右侧胸部,于是他背起妇人就往山下走。大约走了100米后,因山路难走,意识到自己一个人无法将妇人背到山下,于是他放下伤者跑到村里呼救。听到呼救的村民们及伤者儿子赶紧跟着丁某跑到山上救人。当大家将伤者背到家里时其已死亡。丁某当天到公安机关自首。事后,丁某的家属共计赔偿死者家属50000元。案件在审理当中,双方又达成由丁某再赔偿死者亲属100000元的协议,死者亲属对丁某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丁某持气枪打鸟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造成他人伤害甚至死亡,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到而造成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发后,丁某积极参与抢救伤者,其亲属赔偿受害人部分的损失,后又达成调解协议且得到对方谅解,且双方是邻里关系、平时和睦相处,遂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