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男子唐某兽性大发,竟多次奸淫自己未满14周岁的女儿,最终,他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15年农历正月至2016年5月期间,唐某在位于隆林各族自治县革步乡平安村家中,多次对女儿黄某某(2003年2月16日出生)实施奸淫。2016年5月31日上午,对黄某某的尿液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已怀孕。之后,黄某(奶奶)带黄某某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公安机关对黄某某的血样、胚胎及唐某的血样进行取样送检。经检定,在排除双胞胎和近亲的前提下,唐某为黄某某的胚胎生物学父亲。
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