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撤销案件,罪犯王某女持续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被撤销之前判决对王某女宣告其1年的缓刑考验,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10个月。
王某女在缓刑考验期内,由云南省砚山县司法局实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16年11月14日至2017年11月13日。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限内,王某女自2017年2月23日最后一次到司法所进行月见面汇报、2017年3月9日最后一次进行周电话汇报后即失去联系,致司法所工作人员无法联系到其本人。今年3月30日,砚山县司法局八嘎司法所工作人员到王某女住处查找亦未能找到,并于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17日多次拨打王某女的联系电话,该电话关机或不接听,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短信让其回复亦未回复,至今王某女下落不明。隆林县司法局遂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
据悉,缓刑是对实刑的暂缓执行,是在监狱外给罪犯一定有限自由的执行方式。自社区矫正办法实施以来,缓刑的执行交由罪犯所在社区的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王某女在司法行政部门执行缓刑期间,连续四次未请假玩失联,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其在主观方面并没有达到积极悔改的缓刑要求,法院依法遂撤销对其宣告缓刑1年的执行部分,继续执行10个月的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