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百色交警部门正全力开展“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不断加强路面缉查、管控力度,持续强化对无证驾驶、涉牌涉证、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希望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能够安全文明出行,千万不可心存侥幸而触犯法律,否则将难逃法律制裁。先来看一组数据:自7月1日至8月10日,百色交警部门共拘留交通违法驾驶员19人,其中无证驾驶17人,交通肇事逃逸2人。
各位司机,交警蜀黍动真格了!
各位司机,交警蜀黍动真格了!
各位司机,交警蜀黍动真格了!
为什么会这样呢?
Madam特意收集了几起案例,
希望驾驶员朋友不要犯同样的错哦!
案例一:无牌又无证,驾驶员把自已送进班房 7月21日,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在那毕大道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民警立即组织警力进行追查。最终在右江区锦华新天地门口前发现该车辆停放,民警当场查扣该无号牌车辆。8月4日,卢某到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承认自己驾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直属一大队决定对卢某处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二:无证驾驶摩托车,拘!
7月26日20时许,直属一大队在中山二路西园路十字路口开展夜查酒驾统一行动。在对桂LLY710摩托车驾驶员徐某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无机动车驾驶证,经查证后,徐某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直属一大队决定对徐某处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三 :肇事逃逸,蜀黍拘你没商量 2017年6月22日08时31分许,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接到群众报案,在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二路“教育宾馆”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察取证。
经过民警调取监控视频查看,查明2017年6月22日08时31分许,由杨某套牌驾驶的川AA0520(实际车牌为桂LL9887)小轿车途经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二路“教育宾馆”门前路段,与黄某驾驶的桂LL3513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杨某肇事后驾车逃离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直属一大队决定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无证驾驶的危害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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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危害极大,无证驾驶的司机们可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无证驾驶存在严重的危害性,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这些驾驶员缺乏交通安全知识,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诱发违法犯罪,如果车辆手续欠缺,更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肇事逃逸的危害极大
肇事逃逸危害性极大,往往会造成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加重伤情,或因此死亡;由于肇事人逃逸,受害人应得的赔付不能到位,给交警部门的事故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对广大交通参与者造成一种潜在的威胁。对肇事逃逸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坚决严厉打击。
那么,问题来了,除了无证驾驶和肇事逃逸还有神马交通违法行为会被行政拘留呢?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五)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八)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九)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十)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Madam有话说:
雷区还真多哦,怕了吗?百色交警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只有开始,没有结束……总有些驾驶员心存侥幸,以为只要没被交警逮住,无证驾驶也是没有关系的。Madam想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个先来,遵守交通安全法,安全出行,这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负责。
必须强调的是
针对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的现象
百色交警将加大整治力度
对不知悔改、心存侥幸的驾驶人
将依法进行查处
文明城市、
和谐交通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共同维护,
希望我们的驾驶员朋友遵规守法,
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