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盗窃、抢劫等4次入狱的陆某,出狱后仍不思悔改。陆某是靖西某村村民,今年已63岁,2003年6月至2012年7月间,因犯过盗窃、抢劫罪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最长的一次刑期是六年,到2016年2月2日才刑满释放。从2003年至今,陆某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监狱里度过的。家人对他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由于陆某盗窃的黑手伸遍附近数户村民家,村民谈之无不嗤之以鼻、恨之入骨。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然而,陈某自2016年2月出狱后不但不思悔改,反而重操旧业。今年6月15日20时许,陆某与同伙窜到靖西市新靖镇城中路,盗走停放在某经营部附近的一辆两轮电动车。陆某于6月16日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格鉴定为1550元。陆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盗窃事实。
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同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15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陆某是累犯,前科劣迹。法院经审理后,根据陆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