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路过看到他人熟睡,顺手牵羊,将其手机盗走。日前,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3日2时许,被告人黄某与陆某骑摩托车到新州镇某路口的红绿灯处,看见被害人李某在其踏板摩托车上睡觉,手机掉落在旁边,便假装上前提醒被害人李某不要停车在路上睡觉,借机将被害人李某掉落在地上的VIVOX9i手机盗走。经鉴定,该被盗手机在案发时价值人民币2518元。案发后民警已将该被盗手机返还被害人李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51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视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