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民群众对新时代美好生活的重要期待。为守护绿水青山,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隆林,近日,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检察职能,就该县新州镇南林生猪交易市场禽畜粪便直排新州河污染环境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2018年3月,该院在依法履行职责中发现,新州镇民强村南林屯生猪交易市场从开始经营生猪交易至今,未建设有任何处理禽畜粪便、废水排放的处理设施,未对禽畜粪便、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直接将禽畜粪便、废水排放到新州河。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组实地调查取证后,确认上述事实。直接排放的禽畜粪便、废水给新州河的水质造成重大污染,极大的危害新州镇城区内居民的身体健康,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该院认为,自治县环保局作为本辖区内环境监管部门,承担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监督管理责任。但在南林生猪交易市场直接排放畜禽粪便、废水的案件中,未尽到监督管理的责任,导致南林生猪交易市场直接排放畜禽粪便、生活污水的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2条、36条、56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该院针对此案进行立案审查,并于3月29日向自治县环保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自治县环保局依法及时全面履行法定职责,防治污染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