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隆林县万峰湖水质遭环保厅通报,水质不合格主要因为水产养殖引起。为了让居民喝上放心水,近期隆林县政府发布公告,开始对水上养殖设施进行清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安全管理条例》《隆林各族自治县天生桥水库、平班水库隆林辖区渔业规划(2016-2030)》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现将隆林各族自治县整治水上网箱及相关设施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天生桥、平班水库辖区水域。
二、整治对象
(一)自2017年6月20日后从贵州水域入境的网箱、水面乱搭乱建的浮动设施(包括水上餐厅、钓鱼棚、加油站、商店、船舶修理、制造厂等,下同)及“三无船舶”等。
(二)在天生桥、平班水库辖区水域内从事网箱养殖、水面乱搭乱建的浮动设施及“三无船舶”等。
三、时间限定和措施
(一)自2017年6月20日后从贵州水域入境的网箱和水上浮动设施及“三无船舶”等,必须在2018年4月21日0时前自行拆除完毕,否则将由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强拆。
(二)在天生桥、平班水库辖区水域从事养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18年5月6日0时前停止一切养殖活动,并自行拆除和清理网箱及附属设施。凡是时限内自行拆除的,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资金;超出时限未拆除的,将由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强拆,并不给予资金奖励。
(三)在天生桥、平班水库辖区水域从事水面乱搭乱建浮动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18年5月6日0时前停止一切水上建设经营等活动,并自行拆除相关设施,超出时限未拆除的,将由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强拆。
特此通告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