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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两名因案件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人民币2.4万元。 时间起源于2015年7月,受害人父母杨某海与杨某榜因婚姻感情问题发生冲突,杨某海恼怒之下将妻子杨某榜殴打致死,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杨某海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案发时两位受害人分别为13岁、7岁。突如其来的变故给两个年幼的孩子带来严重的心理创伤。案发后两个孩子跟随伯父杨某华一家生活,家庭生活条件十分困难。 2018年7月,作为孩子监护人的杨某华了解了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政策后,向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经审核,申请人的情况 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情形,遂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向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人民币2.4万元,帮助解决学费、生活费上的困难。 此外,为改善两个孩子身心状况,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司法救助的过程中,还引入了心理疏导机制,派出人员对两个孩子进行了心理安抚和疏导,并持续关注孩子心理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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