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看到百色有村级干部,因贪污被判刑了!
日前,由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贪污农村低保金一案一审获判。这也是监察体制改革以后,隆林各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经审查查明,2011年被告人黄某时任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镇平寨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其在协助平班镇人民政府落实农村低保申报工作的过程中,虚构材料以其妻子、女儿、儿子名义申报农村低保,在申请填报过程中伪造签名填报申请表格,并加盖其保管的平寨村村民委员会公章,后将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到平班镇人民政府,最终申领得到C类农村低保金。从2012年3月至2016年12月止,共计获取农村低保金人民币18234元。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低保金等特定款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确认上述事实,鉴于其具有坦白和主动退赃从轻情节,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