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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田东纪委通报 1.田东县作登瑶族乡驮瓜村原党支部书记梁照行贪污侵占国家扶贫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6年期间,梁照行协助作登瑶族乡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其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侵吞梁某某户养老保险金及农村低保补助款共计2.06万元。2012年梁照行在协助作登瑶族乡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伙同负责危改工作的乡干部黄有杰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92万元,其个人分得0.42万元。2017年8月,梁照行陆续退回1.66万元给梁某某家属。2018年4月,梁照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7月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田东县作登瑶族乡农业服务中心干部黄有杰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弄虚作假问题。2012年,黄有杰抽调到作登瑶族乡人民政府担任扶贫助理,负责全乡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12年,黄有杰在明知梁某某已经过世,不符合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情况下,为了从中分得好处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合伙以梁某某的名义办理危房改造补助申请手续,并顺利通过乡、县两级审核,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92万元。黄有杰分得0.8万元,已全部用于个人的日常生活开支。2017年黄有杰因其他违纪事实,被给予开除党籍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2018年6月,黄有杰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田东县林逢镇英和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廖振明扶贫领域工作不严不实的问题。2015年至2016年,廖振明担任林逢镇英和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包片负责英和村东务屯,协助林逢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的审核把关等。在开展工作中,廖振明对东务屯5户危房改造指标申请户的家庭情况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上述5户在各自家庭拥有稳固住房,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仍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指标,并获得补助资金共计90588.42元。对此,廖振明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9月,廖振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田东县作登瑶族乡新发村党支部副书记、村民委副主任韦福高违规获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04年,韦福高在田东县城建有一栋三层半砖混结构住房,不符合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2014年6月,韦福高以其本人名义申请2014年度危房改造指标并获得补助款19000元。获得补助款后,韦福高用于在作登瑶族乡新发村那廖屯新建住房。2018年4月13日,韦福高主动到乡纪委交待违纪问题。2018年5月10日,韦福高向县纪委退缴19000元。2018年8月,韦福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田东县林逢镇英和村党总支部原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原主任秦国清违规获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秦国清担任林逢镇英和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01年,秦国清户在林逢镇道班新村建有两开间3层的砖混结构楼房,不符合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2012年,秦国清以其妻子的名义申请201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并获得补助资金17600元。获得补助资金后,秦国清用于在林逢镇林逢街上新建一栋两开间2层楼房。2018年9月13日,秦国清将违规获得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600元退回林逢镇财政所专项支出专户。2018年9月,秦国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田东县印茶镇那板村党支部原书记、村民委原主任邓成富挪用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2011年至2017年,邓成富担任印茶镇那板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负责保管那板村民委所获得的退耕还林补助款。保管期间,邓成富私自从中领取5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在印茶镇纪委对邓成富立案审查后,邓成富没有如实交代那板村民委退耕还林补助款具体使用情况,甚至为了逃避责任,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账本及会议记录等材料,意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审查。2018年1月,邓成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田东县思林镇英竹村民委原副主任李玉扬收取农村危房改造户“辛苦费”问题。2011年至2013年,李玉扬在担任村民委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农户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指标手续过程中,先后收受英竹村3户危房改造户 “辛苦费”共计2800元。2013年至2015年,李玉扬在担任英竹村定工干部期间,其明知两户群众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情况下,仍帮助并在村“两委”对危房改造名单评议会上提议给危房改造补助指标。2017年12月,李玉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将违纪款2800元如数退还群众。 8.田东县林逢镇关国村龙坤屯原组长阮忠前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助金问题。阮忠前在担任关国村龙坤屯组长期间,负责保管关国村龙坤屯2010年至2012年生态公益林补助金,其于2012年2月至2012年12月期间,擅自领取龙坤屯生态公益林补助金25笔共计13500元,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阮忠前分别于2012年5月和2017年6月,将违纪款如数退还龙坤屯。2017年11月,阮忠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田东县印茶镇龙马村民委原副主任韦寿民收取危房改造户“辛苦费”问题。2011年9月至2017年9月,韦寿民担任印茶镇龙马村民委副主任,协助印茶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协助开展工作中,于2012年至2014年间,韦寿民默许其胞弟收受11户农村危房指标申请户的“辛苦费”49300元;于2011年至2015年间,韦寿民收受4户农村危房改造户“辛苦费”共计7700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17年12月,韦寿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0.田东县义圩镇福旺村党支部原书记班绍青违规领取农村低保补助金及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班绍青于1994年9月至2017年7月任田东县义圩镇福旺村党支部书记。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其家庭人均纯收入达0.95万元以上,但其仍以妻子名义违规领取全户6人低保补助金共计8784元,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2009年至2016年间,福旺村没有及时将本村死亡人员上报民政部门核减,导致5名死亡人员领取农村低保补助金共计6924.75元,班绍青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0月,班绍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没收违纪所得8784元上缴国库。 11.田东县林逢镇永隆村村民委原副主任杨有远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助金问题。杨有远在担任永隆村龙西屯组长期间,负责保管永隆村龙西屯2012年至2013年集体公益林补偿金,其于2012年8月至2014年3月期间,擅自挪用龙西屯集体公益林补偿金10笔共计31000元,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杨有远分别于2013年6月、7月,2014年7月,将违纪款如数退还龙西屯。2017年11月,杨有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田东县林逢镇人民政府农林牧水能源助理雷治坚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7年3月,雷治坚在林逢镇自己家中操办结婚宴席,违反《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超规模宴请亲戚朋友,且有违规宴请工作服务对象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11月,雷治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田东县小龙矿学校原校长陆国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陆国文在担任田东县小龙矿学校校长期间,田东县小龙矿学校开办四个学期的早餐和四个学期的午托。在开办过程中,田东县小龙矿学校将向学生收取的早餐费和午托费巧立名目给教师发放补助共计1104953.2元。陆国文身为该校校长,对田东县小龙矿学校违规给教师发放补助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2月,陆国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没收违纪款上缴国库。 14.田东县思林镇财政所原所长林祖干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期间,林祖干利用与思林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梁某某的朋友、工作关系,通过梁某某使用思林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单位油卡为自家私家车加油22次共计5863.44元用于非公务活动。2017年4月、5月,林祖干分3次将违纪款5863.44元退回思林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梁某某已做另案处理。2017年8月,林祖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田东县印茶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主任兼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梁剑违反廉洁纪律问题。梁剑在担任印茶镇计生办主任兼计生所所长期间,利用其保管单位油卡的便利,于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使用单位油卡为其本人私家车及其亲属的摩托车加油16次共计533.85升3508.98元,用于非公务活动。扣除其2016年6月16日用个人资金充值单位加油卡所花费的1700元,梁剑共使用单位加油卡为其本人私家车及其亲属的摩托车加油共计1808.98元。2017年8月,梁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涉案金额1808.98元上缴国库。 16.田东县房地产管理所所长钟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7月6日,田东县房地产管理所所长钟俊接受服务对象某项目房地产开发商黄某的邀请,与本单位负责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工作的干部林某(另案处理)到黄某公司饭堂吃饭。同时,2016年10月至2018年7月期间,钟俊在一间面积为39.33平方米办公室独自办公,直到今年7月,在县纪委对其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进行核查后,钟俊才搬到和其他工作人员同一间办公室办公。为此,2018年9月,钟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田东县房地产管理所科员林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的问题。2018年7月6日,田东县房地产管理所主要负责商品房购房合同的备案登记工作的林超,与本单位所长钟俊(已另案处理)接受服务对象某项目房地产开发商黄某的邀请,到黄某公司饭堂吃饭。2018年9月,林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二、隆林纪委通报 1.隆林县天生桥镇风仁村支书兼主任李文训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天生桥镇风仁村申请到上级一项用于发展村集体产业扶持资金5万元。2013年5月,经天生桥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后,该笔5万元的扶持资金转入李文训的账户。款项到帐后,李文训没有将此5万元上交村集体入账,而直接用于支付其本人经营的网箱养鱼产业各项支出。2018年6月,李文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隆林县岩茶乡弄甫村马加地屯党员王兴锋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王兴锋在协助岩茶乡财政所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屯内道路硬化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自己保管的群众集资款10000元作个人烤烟生产资金。由于烤烟失败,群众集资款10000元无法收回,在群众中造成极其不良影响,2018年6月,王兴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隆林县革步乡弄保村党支部书记韦杰挪用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7年,革步乡弄保村坝显屯集体生态公益林补贴款划拨到韦杰的账户并由其进行管理,期间,韦杰从未组织群众就集体生态公益林补贴款的管理、使用问题进行讨论,也从未向群众公布补贴款数额,并多次从该账户中领取集体生态公益林补贴款共计26945.6元用于个人家庭日常生活开支。2018年7月,韦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隆林县新州镇民德村党员农定言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1年,农定言向新州镇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指标,指标下达后,因其当年启动资金不足等原因没有实施危房改造,于是农定言找到本屯当年准备建房的韦宗龙进行协商,让韦宗龙利用其指标进行危房改造。农定言得到危房改造指标补助资金16000元后,只支付给韦宗龙户8000元进行建房,剩余的8000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其家庭日常生活开支。2018年8月,农定言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5.隆林县沙梨乡委尧村民委员会、治保主任林建光林收受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辛苦费问题。2014年至2016年间,林建光在协助乡政府实施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违规收取韦定桥等4人给的“辛苦费”5500元,并全部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18年8月,林建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隆林县桠杈镇纳项村原党支部书记韦必铜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06年7月至2018年3月,天生桥二级水电站后期扶持纳贡村一队集体资金共计5640元划拨到韦必铜的个人账户,期间,韦必铜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挪用4603.66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18年5月,韦必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隆林县猪场乡烂木干村平尿社社长杨亮济挪用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7年烂木干村平尿社集体生态公益林15398元由杨亮济保管,期间,杨亮济多次挪用集体生态公益林资金2644.77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8年9月,杨亮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隆林县金钟山乡平流村民委员会原副主任蔡华昌收受好处费问题。2012至2013年期间,蔡华昌在协助乡政府为群众办理低保申领过程中,利用职权便利,先后收取13户群众给的好处费共计2100元,并全部用在自己的日常生活开支。2018年6月,蔡华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右江区纪委通报 一、右江区龙川镇意尤村村民委副主任林金义低保审核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期间,时任龙川镇意尤村村民委副主任林金义,负责分管意尤村民政工作,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意尤村1名享受低保补助对象死亡后仍继续享受低保补助金1413元。2018年11月,林金义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多发的低保补助金1413元已全部追缴至右江区民政局。 二、右江区汪甸瑶族乡塘兴村村民委副主任李如兴社保审核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12月至2017年6月期间,时任右江区汪甸瑶族乡塘兴村村民委副主任李如兴,负责分管塘兴村民政、社保等业务工作,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塘兴村7名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在死亡后仍享受养老金共计6750元。2018年9月,李如兴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多发养老金已由汪甸瑶族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全部追回。 四、西林纪委通报 1.西林县古障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管理员韦标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3月,在开展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收缴工作中,时任古障镇仙仁掌村工作队员韦标,未及时将所收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费用77004元缴存到指定账号,也未及时上报收缴数据,影响了古障镇数据统计上报及排名情况,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9月,韦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的参保费已缴存到指定账户。 2.西林县那佐苗族乡原龙滩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刘国清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5年10月,在开展精准识别入户评估工作中,时任那佐乡龙滩村支书刘国清隐瞒其在龙滩街上自建有一栋楼房和家庭成员在县城小学读书的情况,导致其户被错评为贫困户,并享受扶贫补助资金144000元。2018年8月,刘国清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规获得的扶贫资金144000元予以追缴。 3.西林县马蚌镇那托村党员王光义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8年4月,马蚌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在开展享受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人员核实过程中,王光义故意隐瞒其母亲王某堂的真实死亡时间,导致王某堂从2015年4月至2017年6月多享受高龄老人生活津贴2160元未能及时追回,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王光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多领取的高龄老人生活津贴2160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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