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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时候就这样,法律意识浅薄,又或者明知道不可为之事,却熬不过朋友亲戚的求助,往往不得不做错一些错事,像这位田林老板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 “如果能再给我一次机会,我肯定不会做这样的糊涂事。当时我以为这种做法很正常,哪里想到会触犯法律。”面对法庭的审判,被告人龙某刚悔恨地说道。11月23日,田林县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网络图片) 经查明,在2016年夏天的一个中午,李某琳带着从县城五金店里买回来的枪管和枪膛来到了田林县某乡的铁匠铺让龙某刚为其加工,龙某刚使用电焊机焊接了枪管、枪膛和准星,并用打磨机打磨加工制造成了一支射钉枪,只收取了李某琳10块钱的加工费。2018年9月30日,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龙某刚帮李某琳加工的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 审查认为,按照我国枪支管理规定,擅自帮他人非法制造枪支,触犯我国刑法第125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以龙某刚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向田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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