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拔除诈骗毒瘤“十个一律”惩戒公告
“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严重损害了党群关系,严重抹黑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坚决拔除诈骗犯罪“毒瘤”,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凡涉及诈骗违法犯罪的,一律惩戒如下:
1.一律先行刑事拘留,依法重判,非经法定事由不得取保候审、判处缓刑。
2.一律对不能说明正常来源的存款、房产、车辆、股票、基金、有价证券等财产进行扣押、查封、冻结,不予办理过户登记不动产。
3.一律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乘坐飞机、动车、轮船出行;限制其在高档酒店、娱乐场所等消费行为;限制其及直系亲属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建筑许可证、房产证及其他相关证照。
4.一律不准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办理出国出境证照,已办理的直接吊销。
5.一律对其本人及近亲属严格审核户籍办理;对其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入团、入党、入伍、入校(高校)、入职等从严审核。
6.一律不予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扶贫政策补贴补助等,已享受的予以取消并追缴。
7.一律严格办理通信、金融业务,对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只允许实名申请一个手机号码、一个银行账号。
8.一律严格限制其子女在城区学校以及高消费的私立学校入学。
9.一律对参与诈骗犯罪的干部、职工(含村“两委”、聘用人员)给予开除或解聘;对其直系亲属中有隐瞒、纵容诈骗行为的党员、公职人员,依据党纪政纪从严从重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0.一律严查为诈骗犯罪提供作案工具(如手机卡、银行卡、银行账号、印制相关材料等)和帮助套现及提供其他条件帮助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从严从重惩处。
中共凌云县委员会
凌云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