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泗城派出所在县城开展“春雷行动”夜查统一行动时,查获一起二次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交警依法对该驾驶人做出严厉处理。
3月13日晚,在凌云县公安局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泗城派出所在县城开展“春雷行动”夜查统一行动。在当晚21时20分许,一辆桂L9***号牌的二轮摩托车经过执勤点时被执勤人员拦截检查,在用酒精简易棒例行检查时,红灯闪烁,执勤民警立即让黄某力下车并配合到临时检查点进行酒精呼吸检测,检查结果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询问得知,该驾驶员名为黄某力,在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桂L9***号牌的二轮摩托车。经调查发现,黄某力在今年1月16日晚的夜查行动中被执勤民警查获,在距离第一次查获酒驾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再次被查处,民警当场扣留了其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并依法给予黄某力相应处罚,相关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再此,凌云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不分何时何地,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去违反交通法规,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