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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凌云县城区交通秩序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顺畅,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县城区范围内不按规定停车泊位的车辆实行举报即时奖励措施,现将有关规定予以公布,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共同维护凌云县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
一、被举报的违停车辆必须是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举报时间范围(上午7:00至晚上22:00),所提供的照片须用水印相机拍照,照片必须3张(车辆前、后各一张,侧面一张)且应当清晰、准确反映违法停车的地点、车辆号牌、违法停车的时间等信息特征,公安交警部门经审核后可以转为处罚证据。二、被举报的违停车辆必须发送至交警大队指定的<微信号:lyjj7612922(凌云交警)>,所提供照片当日有效。公安交警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将对照片进行审核,审核过关后直接录入系统,并对举报者支付举报每起5元奖励。 三、同一违停车辆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四、举报人拍摄的车辆违停照片不够3张,照片不清晰,照片上没有显示时间的,以及无法确定违法停车地点的不予奖励。五、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对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不必要人身伤害或者其他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 此通告自2019年3月18日施行。 请识别上图二维码,加入凌云交警微信号
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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