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对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期间赌球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陈某科、朱某贵、刘某、韦某、农某等五人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期间,被告人陈某科与李某泳、农某合谋共同出资,自设球盘做庄接受下注进行赌球。陈某科还与被告人朱某贵约定由朱某贵收数上报,承诺支付所报赌资总额2%的返利。
被告人李某泳登录赌博网站搜取每场足球赛赌球的“盘口”(赌球方式和赔率)并下载编辑到手机,然后将“盘口”通过微信转发给陈某科、农某,又由他们二人通过微信转发给需要赌球的人或转发给下线报数进行赌球。被告人朱某贵在自己收数上报的同时又将“盘口”发给被告人刘某等人帮其收数上报赌资;刘某为了发展更多下线又发“盘口”给被告人韦某帮其收数上报。这样在西林县内就形成了层层上报并从中非法盈利的网络赌博网。
被告人陈某科、李某泳、农某、朱某贵、刘某、韦某通过每场足球赛前的“盘口”,以0.85至1.05倍的赔率并提供买球队输赢、比分、进球数、大小球、角球数等赌博方式给下线参赌,每场球赛前接收下线上报下赌注球的金额信息,比赛结束后通过微信、支付宝、网银、现金等方式收取、支付赌资。期间,上述被告人涉案赌资累计人民币5346898.2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科、农某、朱某贵、刘某、韦某等共退出非法所得6100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科、朱某贵、刘某、韦某、农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召集多人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