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凌云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盘毅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田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田阳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盘毅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盘毅进行了最后陈述。
检察机关认为
被告人盘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89万元,数额巨大;贪污公款34.5万元,数额巨大;挪用公款50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应数罪并罚。
最后法院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