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林木,需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不是自己想砍就可以砍的事情!
近日,田林县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查,李某某是田林县六隆镇本地人,2018年2月至3月期间,其为增加收入,在未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到自家林地砍伐林木出售。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李某某滥伐林木蓄积27.7758立方米,其行为已涉嫌滥伐林木罪。
案发后,民警多次进村入户做李某某亲属的思想工作,最终在法律的威慑和亲友的规劝下,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于2019年5月7日到田林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对其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件已经侦查终结,正移送田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森林公安民警提醒广大群众:《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等法规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或者虽领取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否则,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