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次情与法的交汇。
这是平果县人民法院建院以来办理的最大一起破产案,涉案债权总额为182,114,676.45元。
这是一个西南最大的氟系列化工产品生产基地,涉及400多名职工,若不能妥善安置,将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造成不可估量的社会影响。
这是一场艰辛持久、迎难而上的考验和挑战,办案历时6年之久。
2019年1月7日,当广西平果氟化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氟化盐公司)最后一名职工章金颀领到2009年至2013年期间的工资13万余元时,负责氟化盐公司“执转破”案件的法官韦青枚松了一口气,悬在心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平果县人民法院这起历时6年的案件顺利结案了。
该案的完美收官,不仅展现了平果县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和能力,更是法院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提供法律依据的成功典范。
企业破产 法院迎来建院最大破产案
广西平果氟化盐公司不仅是平果县的龙头企业,更是西南最大的氟系列化工产品生产基地。该公司是2003年由原平果县氟化盐厂改制设立的非公有制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氟化铝、氟铝酸钠、氟石膏、氟化镁等生产销售,以及铝锭、硫酸等矿产品购销。
氟化盐公司原有职工400多人,企业固定资产近亿元,年工业产值达3亿元。
2009年8月6日,2010年4月29日,氟化盐公司两次向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借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其土地使用权向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由于氟化盐公司到期未能还款,担保公司依约向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代偿贷款本息。
因拖欠巨额债务,氟化盐公司的房屋、银行存款等财产均被法院查封冻结。2010年6月,该公司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财产而停产,导致职工全部下岗。
2013年,担保公司及各债权人向平果县法院申请执行。债权人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因在执行中无法实现债权,便于2013年6月3日,以氟化盐公司明显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办理氟化盐公司破产一案。经审查后,平果县法院于2013年9月25日裁定受理。
2013年12月16日,百色市中院依法指定广西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氟化盐公司的管理人。随后平果县法院分别召开5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审议确认37名债权人申报的债务总额为182,114,676.45元。其中,有担保的债权为28,905,841.92元,抵押物为房屋、土地及厂区内大型设备,且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经评估,氟化盐公司的财产总价值为22,454,100元,最终变价总额为16,433,688.89元。该公司债务总额为182,114,676.45元,负债率高,不具有重整的可行性。“氟化盐公司已经明显丧失了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平果县法院依法宣告氟化盐公司破产,并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法官韦青枚说。当时刚休完产假仍在哺乳期的韦青枚和民二庭法官唐靖钧接手了这个案件。他们很快发现这是一个“烫手山芋”。
公司资金总额为22,454,100元,不能清偿总额182,114,676.45元的到期债务,氟化盐公司已经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宣告破产。该公司员工农秀杰至今仍记得当时的惊慌失措,400多名职工谁也不曾想到,这样一个外表风光无限的大企业会破产。
陷入僵局 破产资产变现遭遇难题企业破产涉及方方面面问题,比如财产的清理、变现,涉及的当事人多,法律关系复杂,案件审理难度较大。
氟化盐公司破产后,公司资产情况主要为房屋、土地、设备、入股其他公司的股权以及少量存货。公司经营的产品属于化学物质,属于特许经营,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在价值。平果县委、县政府对氟化盐公司的事宜尤为重视,但在公司财产变现时,经三次拍卖均无法变现。
破产资产变现是破产清算工作的“瓶颈”,资产不能及时变现,或者变现率过低,就无从谈及分配清偿,更无从谈职工的安置问题。于是,“执转破”案件陷入了僵局,给法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工资何时到位?经济补偿何时能发?氟化盐公司有400多名员工,如安置不好,犹如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爆,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韦青枚、唐靖钧等法官一边处理手头堆积如山的案件,一边继续跟进该案。
除了职工的维稳工作,厂房的突发状况也让法院措手不及。“厂房设备老化,里面残留的硫酸发生泄漏,请马上回现场处理!”韦青枚带着孩子刚从外地看病回来,天下着小雨,一听说氟化盐公司出现泄漏事件,她二话不说赶紧到现场参与处置工作。氟化盐公司厂房下面就是右江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职工宿舍区,如果不及时处置,危化品则有可能流入右江造成污染,并威胁宿舍区内职工的生命安全。
“由于厂房设备老化,发生过两次泄漏事件。”唐靖钧记得那年冬天的一个凌晨,设备里残留的硫酸又发生了泄漏,环保、安监、消防等多部门联合处理,用石灰石砌成水池将硫酸稀释,最终没发生危化品流入右江的重大事故。
突破“瓶颈” 法院政府联手促变现
“这一起案件是我们建院以来最大的破产案,破产资产必须想办法尽快变现!”案件陷入僵局后,平果县法院院长蒋旭初一线坐镇,多次率领办案法官们一起攻坚克难,一方面不断跟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一方面通过多方途径寻找新的公司接手。在氟化盐公司财产三次拍卖均无法变现的情况下,合议庭经过合议,决定与县主管部门经贸局进行协调沟通。
平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平果县工业领导小组组长刘贤新告诉记者,氟化盐公司财产流拍后,他们前后开了近20次研判会议,和几十家的债权人、银行等进行多次协商。法院院长、副院长、执行局领导均参加指导相关工作,中级法院也专门派员前来指导。 “为了引进新企业接手,实现成功变现,我们先后3次组织百色市、平果县的环保、安检、国土资源部门召开会议,组织周边村屯到外地进行3次考察,最终形成了党委、政府和周边村屯、当地群众思想统一的良好形势,为拍卖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刘贤新说,平果县在佛山招商活动中,引进和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公司)前来实地考察。平果县政法部门的法律支持,党委政府招商的热情和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最终让和泰公司吃了一颗“定心丸”。2017年9月28日,根据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及平果县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和泰公司和破产清算管理人签了购买协议书,以1437万元的价格整体购买了氟化盐公司的破产财产。
刘贤新说,这个破产项目的成功运作,也得益于市、县两级法院的大力支持,各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这是法院为地方经济服务、保驾护航、提供法律依据做得比较成功的案例。
破产清算 法院情理兼得赢民心
氟化盐公司破产后,400多名职工的安置成了该案中最头疼的问题。“法官,我们的经济赔偿金什么时候到位?”“法官,我们的工资何时能补发?”职工农秀杰因语言表达能力强、为人认真负责等被大家推为职工代表,她经常代表职工们到韦青枚的办公室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职工问题我们一定会解决的,请大家耐心等待一下。”韦青枚一次次不厌其烦地解释。公司破产后,老板不见了,农秀杰等人对这桩破产官司都很灰心,但又不甘心。他们不懂法律,只想尽快拿到工资、解除合同补偿金等。
农秀杰等人不知道,根据新破产法第132条的规定,在2007年6月1日之后所欠的职工债务不能优先于有担保的债务进行清偿。而氟化盐公司所欠的职工债务均是2007年6月1日之后产生的,所以不能优先于有担保的债务进行清偿。氟化盐公司有价值的财产(土地、房产、大型设备)均已用于担保,有担保的财产变价价款应依法优先用于清偿其担保的债务。
但为了解决职工债务问题,保障他们合法权益,也为了避免因职工债务得不到清偿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平果县法院经过多方协调,在立案审查阶段,氟化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前,担保债权人与政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制作了《会议纪要》。“确认担保债权人同意从其担保物变价的价款中优先支付职工债权。这是本案得以顺利审理及结案的关键所在。”法官唐靖钧告诉记者,《会议纪要》中他们特别注明从变现款项中优先支付职工债权,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
没想到,中途还真出现了状况。法院开始估算职工债务的费用是245万多元,结果最后确定的是841万余元。农秀杰说,有一部分职工以为拿不到钱了就没有去申请仲裁,幸好法院一一确认补上。
职工黄品春因工伤造成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公司停产后他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极为困难,最基本的生活和医疗得不到保障。氟化盐公司破产财产变现后,管理人立即按照财产分配方案,向黄品春支付了被拖欠的工资、工伤补偿金等相关的费用,为他解决了燃眉之急。
2017年公司财产变现后,依据有担保债权人建设银行平果铝分行、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县政府达成的《会议纪要》,从变现款项1437万元中优先支付职工债权,以及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太不容易了,我们职工这辈子都不会忘记法院干警,是他们维护了我们职工的合法权益。”农秀杰说,干警们连续3个晚上加班加点,于2019年2月1日终于将职工们的费用全部发放完毕。此时离大年三十还有3天。
这一天,职工们都喜上眉梢,家家欢声笑语。而为了这一天,他们等了6年时间,甚至有些职工都不在人世了,而法院最终给了他们一个满意的答案。破产龙头企业“凤凰涅槃” 再度腾飞
2019年1月22日,平果县法院民事裁定书,终结氟化盐公司破产程序,管理人依此对氟化盐公司工商登记、管理人公章、银行账户等相关事宜进行注销登记。这起历时6年的案件终于顺利结案。而氟化盐公司拍卖成功后,和泰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正式动工,还安置农秀杰等部分职工就业。仅仅一年时间,和泰公司就正式投产,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如今,破旧老厂已经实现华丽转身,厂区建设、厂容厂貌、员工风貌焕然一新,成为了平果工业发展的一个缩影。刘贤新透露,全区工业现场会不久将在平果县召开,其中一个点就设在这个曾经破产、如今蓬勃发展的企业。这说明这起“执转破”案的成功案例,不仅实现了破产资产最大化变现,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且已经重焕活力,对县域经济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成功案例的启示
启示一:切实严格把好立案审查关基层法院受理破产案不多,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官队伍很薄弱,对审理破产类案件经验较少,要多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了解破产案件审理程序及注意事项,避免存在疏漏。要多跟党委、政府的主管部门协调,尽可能地了解企业的社会背景,市场影响力,以及职工情况等,对案件的审理方向有很大的帮助。此外,还应注意审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和职工的安置情况,对于个人债权较多或职工安置不妥当的,易引起群体性波动的,应及时沟通,由破产企业或其上级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将矛盾解决在破产程序启动之前,避免因企业破产而引发不稳定因素。
启示二:严格管理人准入制度,做好监督
在破产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管理人作为专门负责破产财产的清理、管理、处理、分配和清偿的职能机构,其一要严格管理人的准入制度。管理人的综合素质对破产清算工作起着关键作用,选任一支工作积极认真、精明强干的管理人队伍是做好清算工作的前提。其二,法院要加强对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有独立的意思表示,但不得侵害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汇报制度。管理人应将每一阶段的工作,如委托、评估、债权追索、资产变现、财产分配等及时作出汇报,便于人民法院随时掌握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时纠正管理人工作中不符合程序的行为,指导管理人的工作过程,确保清算工作的合法、规范。其三,尤其重要的是要对管理人设立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管理人支用的每一笔款项,必须经过法院许可,并进行监督,避免破产财产流失,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
启示三:把握破产财产的管理、处置与分配
破产财产的清理、管理、处置与分配是破产清算的中心环节。应重视提高破产财产变现率,但处理破产财产时,应以评估确认的价格为依据,依法尽可能采取公开拍卖方式,不具备拍卖条件的,可以协议转让,但要防止低价转让。在财产变现环节,应多与党委、政府进行沟通协调,尽可能的获得党委、政府的协助,因为一个企业破产清算对于法院,也许只是一个案件,但是对于地方党委、政府,其影响力是较为广泛的。比如本案的氟化盐公司,在破产前是平果的龙头企业,其所创造的社会价值是司法机关无法进行评估的,所以在氟化盐公司资产变现的过程中,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由党委、政府引进的新企业进行整体收购,一是有利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另外也有利于县域经济的发展。
分配财产尽可能以金钱分配为主,严格控制实物分配、债权分配。另外,要注重对职工债权的分配,尤其是在企业财产已经全部设定担保的情况下。本案在财产变现遇到困难时,管理人也制定了以物抵债的财产分配方案,但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债权人对实物分配并不持乐观态度。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最后实现了财产变现,依据有担保债权人建行平果铝分行、中小企业与县政府达成的《会议纪要》从变现款项中优先支付职工债权,以及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建行平果铝分行、中小企业分别可分配到200多万元。两家债权人对此表示满意。
启示四:因地制宜开展企业评估
本案氟化盐公司属于特许经营,特许权利非常难能可贵,应加强管理,珍惜特许经营资质。氟化盐公司2012年停产时,有公司想出资1.3亿元收购,到2016年破产时,由于厂房设备严重老化,最终评估价值只有1437万余元,资产贬值严重。因此,“执转破”案件,债权人要做好处置评估方案,没有前景的提前处置,有发展潜力的尽快引进新的公司接手,确保继续生产、职工就业和社会稳定。
启示五: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
债权人如何保障自身债权得以实现?一是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最好有合法有效的担保。二是及时申报债权。企业一旦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意味着与其有关的活动将依法中止,保全措施将会解除。债权人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前若无担保优先受偿权,就算采取了保全措施,在破产程序中,该措施将被解除而不产生债权人想要的效果。若不及时申报债权,在财产分配时将无法参与分配,若再无其他财产,其债权将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