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权威不容挑战
执法形象不容践踏
网络无法外之地
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
公然谩骂人民警察是对人民警察的不尊重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5月30日,田林县公安局互联网信息中心工作中发现,一微信群名为“田林路况货源群”的内一网民“e明”发布一条“兄弟们潞城高速公路有狗,十二桥也有狗,这帮狗下雨也出来…”等辱警言论,以此提醒其他车友司机路过此路段时注意有交警,从而可以逃避交警查处。
网民“中海石化18577665394 ”在该微信群看到信息后,也录制上传一段田林交警执法视频并配发语音提示“潞城高速路口有狗”等侮辱性言语;接着,网民“陈召JG”也发布:“以后大家叫他们一狗,二狗,一狗代表白帽(交警),二狗代表蓝帽(路政)的不当言论…”,短时间内,这些言论很快就在微信朋友圈范围内传开,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田林县公安局互联网信息中心发现此信息后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谢君稳高度重视,指派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蒙务组织网安、交警、法制、合成作战中心、潞城派出所等民警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
专案组民警经过缜密侦查,发现微信群“田林路况货源群”是专门针对百色、田林、隆林等市县公安交警部门执法向货车司机互相通报交警执法地点而建的微信群,提醒其他车友司机路过注意交警,逃避交警查处,因而部分司机随意在群内发布辱骂、侮辱诋毁警察视频和言论,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威,对警方交通执法整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经过多日侦查布控,民警先后深入百色、田林等地对违法人员韦某定(凌云县下甲镇人)、黄某甲(田阳县头塘镇人)、岑某明(田林县旧州镇人)、陈某贵(隆林县德峨乡人)等4名违法人员抓获归案,通过审讯,黄某甲、岑某明、陈某贵对在网络上发表辱骂、诋毁人民警察的言论和视频等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田林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已依法对本案涉案的违法人员黄某甲被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岑某明、陈某贵分别被处以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