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平果县2019年“菜篮子”工程生猪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方案全文如下:
为提高平果县猪肉的自给能力,保障市场肉类的稳定供应,丰富人民群众“菜篮子”,推动生猪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和优质、高产、高效发展,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报送有关工作方案的通知》(百重防指发〔2019〕1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为农业农村服务的总体要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切实关心群众切身利益,以缓解市场肉食品供应为目标,加大对生猪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以推进生猪饲养规模生产,建立以规模场为基础的生猪生产基地,达到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提高肉食品的自给能力和质量安全的目的,促进我县生猪产业的发展,确保我县城乡肉类供应,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提高生猪生产能力,保障市场猪肉供应,稳定肉类价格,逐步建立起政府生猪供应应急调节机制。
(一)稳定发展畜禽生产基地。建设一批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及环境保护要求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力发展农牧结合规模化养殖模式,建立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基地,进一步改善生猪饲养管理水平,强化生猪生产的科技含量,确保肉猪自给率达90%以上。推进畜禽养殖加工一体化,重点扶持年出栏商品猪1000头以上、纳入县级年度计划的猪肉储备基地以及与龙头企业公司合作采取“公司+农户”模式进行饲养的基地。确保政府对肉猪的应急调节能力在年1万头以上。
(二)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积极推动养殖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组织农户进行标准化生产,提供科技培训、信息咨询、技术指导服务,加快发展“菜篮子”经纪人制度,推动农户统一销售产品,创立“菜篮子”质量安全品牌。
三、规划布局全县12个乡镇发展创建25个以上生猪生产基地。其中马头、新安、果化、太平、坡造、四塘、旧城、海城等乡镇各创建2-3个,其它乡镇各创建1个。
四、进度安排新规划的生猪生产基地建设工作依照平果实际逐年开展实施,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规模养猪场数量,不断扩大生产能力。2019年扶持龙头企业3个,规模猪场30个,规模养殖户100户,基地年出栏肉猪4.5万头;2020年扶持龙头企业4个,规模猪场50个,规模养殖户150户,基地年出栏肉猪6.5万头。
五、主要工作内容及措施(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平果县生猪生产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局、财政局、扶贫办、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等主要领导组成,负责领导平果县生猪生产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和项目工作组,负责基地的领导和具体建设工作,各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要安排人员具体负责协调和处理日常事务。按照“菜篮子”首长负责制的要求,一把手亲自抓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项目工作组具体抓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生猪生产基地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多方面争取和整合项目,加大对生猪生产基地的资金投入。一是利用好国家扶持相关政策,整合各种项目的资金支持基地建设;二是不断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县财政要预算安排好相关专项经费投入基地建设,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对龙头企业的以奖代补、建设规模猪场的用地补助、栏舍建设补助、养殖培训等工作经费;三是争取金融部门信贷支持,协调农发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为龙头企业、协会或基地村解决建设发展资金。对发展生猪产业重点倾斜,给予简化手续、降低门槛及增加贷款的额度等。
(三)贯彻落实国家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一是落实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项目实施。按照国家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项目实施,确保国家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二是全面实施能繁母猪及肉猪保险。生猪生产基地内全部母猪100%参保,肉猪80%以上参保。三是落实好国家对动物疫病防控有关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保生猪的安全生产。
(四)引进和培植龙头企业,发展规模养殖。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外来资金或企业及能人来平果发展养猪业生产,充分开发平果养猪业的发展潜力。强化生猪养殖龙头企业或生猪加工龙头企业的建设带动作用。有计划地在生猪生产基地培植一批养猪大户和养殖小区。同时引导养殖小区组建养猪合作社或养猪协会,通过龙头企业和养猪经济组织带动群众发展生猪生产,推进生猪生产往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五)合理安排养殖用地,落实养殖用地优惠政策。合理安排畜牧业生产用地,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有条件的乡镇应划定养殖园区,以优惠的土地政策引进龙头企业发展生猪生产,或者由政府从“菜篮子”资金补贴专项经费引进龙头企业发展养猪生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要引导和鼓励农民根据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发展养猪等优势产品生产建设用国有土地,除法律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提供用地外,可依法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业主发展生猪生产占用自有耕地或租用的土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六)推行标准化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在生产基地大力推行标准化养猪技术培训,开展无公害养猪生产,建立无公害养猪生产基地,一是按照标准化养猪技术规范指导养猪生产;二是对粪便和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严禁使用违禁药品,确保基地生产的肉猪达到无公害产品标准。组织基地申报通过自治区无公害产地认定和农业部产品认证,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并在平果城区及各乡镇主要菜市场,自行建立或者通过协议的方式与肉类销售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设立专门销售生猪生产基地无公害猪肉的摊点。加大宣传力度,在基地树立“无公害生猪生产示范基地”的固定标牌,在市场产品销售点挂“无公害产品”牌匾,并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宣传,打造基地“放心肉”品牌,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安全的猪肉,同时也提高养殖户的经济效益。
(七)建立科学管理机制。1.实施龙头企业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发展模式。龙头企业或养猪合作经济组织以繁育种猪和猪苗为主,向规模养猪场、户提供优质的种源;规模猪场和养猪户以生产商品肉猪为主。龙头企业或养猪经济组织为规模养猪场(户)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2.建立养猪经济组织。一是以养猪龙头企业牵头,组织养猪场(户)成立起养猪协会;二是以养殖基地为区域组织养猪合作社,由养猪协会或养猪合作社为会员从事生猪产业化经营提供服务,包括引种、饲料供应、科学饲养、配种、防疫、贷款、培训和生猪销售等各方面服务,完善生猪产业服务体系。3.建立政府对生猪供应的应急调节机制,提高政府应急能力。政府给养猪基地的龙头企业或养猪经济组织一定的扶持,同时由政府与龙头企业、规模猪场签订合同,在紧急情况下,龙头企业要配合和支持政府应急调节肉猪供应本县、乡(镇)市场。
(八)建立技术保障体系。农业农村部门以发展生猪生产为重点做好各项技术服务:1.把好种猪质量关。由龙头企业和规模猪场建立种猪繁殖场,由具有技术力量的场把好种猪繁育、猪仔培育等技术关,保证种猪质量。2.实行严格的防疫制度,保障生产安全。实施程序化免疫、综合性防范的疾病控制技术,为生产提供保障。3、定期举办科学养猪技术培训班,推广实用科学技术,为养猪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九)基地建设管理要求。1.建立基地管理档案。各乡镇对基地建设中的养殖大户要报县畜牧站进行备案登记,做好养殖品种、数量、防疫等各项登记。2.向社会明示生产基地建设内容。各乡镇建立的生产基地要在基地龙头企业的显著位置立好“平果县**乡(镇)生猪生产基地”公示招牌,向社会公示基地建设的内容、目标、责任人等,利于群众的监督和支持。3.制定“菜篮子生猪生产基地”企业、规模场、养殖农户管理手册,明确企业、规模场、养殖户的权力、义务和部门服务的内容、联系人等。4.督查验收。各乡(镇)政府及工作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投入这项工作,紧扣乡镇和部门的实际制定扎实有效的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切实抓好生猪基地建设。县政府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进行不定期的督查,每年底由县政府组织验收组对基地内的养殖大户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建设任务好的企业和规模场给予资金奖励,以奖代补,鼓励生产的不断发展。对不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及部门实行督查问责,确保我县“菜篮子”工程生猪生产基地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