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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微信已成为人们密不可分的社交工具,通过它,大家可以方便的交流、沟通、获取信息等。然而,有些人把微信当成了自己的地盘,口无遮拦,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骂谁就骂谁,这话说的是痛快了,不过可能会触犯法律。10月25日,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依法对一名网上发贴攻击扫黑除恶宣传活动的男子执行行政拘留5日处罚。 10月22日,隆林各族自治县在城东广场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在各级媒体和政法各部门公众微信号进行发布,当天晚上23时许,隆林各族自治县天生桥镇岩卡村陆某传(男,36岁)在天生桥镇某餐馆与朋友喝酒时,看到公安机关公众微信号上关于扫黑除恶的宣传活动后,出于对社会的不满,遂在微信号后留言,称为扫黑除恶宣传为:“一张张丑漏的嘴脸,为政绩疯狂着”等不良言论,直到第二天有朋友提醒才删除。 10月25日,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天生桥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依法传唤陆某传到案,经审讯,陆某传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述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之规定,对陆某传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隆林警方提示:维护网络环境清朗和谐是每个网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网络无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对政法部门日常工作进行漫骂、侮辱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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