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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者无畏啊!

发帖数:170
粉丝数:5
注册时间:2017-08-02
 

大家都知道车辆被执法部门扣押

是要依照程序取车的可平果县一男子却等不及了竟然趁交警不备悄悄地把被扣押的摩托车“偷”回了家

2019年10月29日15时许,平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平果县铝城大道铁路桥附近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在检查中,交警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途经执勤路段,便依法对其进行检查。经查,文某驾驶的摩托车未注册登记,也未能出示车辆有效证件。交警便依法扣留了文某的无牌摩托车,随后将摩托车放置在待处理区等候拖车。

文某的车辆被扣押后,其并未离开现场,而是在角落里暗中观察,伺机将车辆“偷”走。当文某发现看守车辆的民警协助其他民警处置另一起交通违法行为时,他悄悄靠近被扣押的摩托车,快速推离现场。交警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并于当晚22时许,在文某的住处查获文某及被扣押的摩托车。原本一起简单的交通违法行为,文某却因一时糊涂,构成了转移执法机关依法扣押财物的违法行为。

目前,违法行为人文某已被平果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

非法转移被依法扣押财物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做事还是冷静一点好
别拿法律不当回事

   举报 留言 楼主   发表于: 2019-11-01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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