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陈某是师生关系,见学生生意经营困难,张老师好心将钱借给学生陈某,但还款期限届满后,陈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诿,避而不见。张老师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起诉。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陈某限期偿还借款。
2018年间,原告张某在师生聚会上遇见自己的学生陈某,张老师眼见自己当初教的小孩子如今都已长大成人感到很是欣慰,特别是当初爱调皮捣蛋得学生陈某,如今却有礼有节,让其印象深刻。在回忆同学少年和展望未来中,大家交换了微信。当年6月,陈某因经营生意亏损急需用钱,向张老师借款1万元。张老师见自己的学生处境困难,便同意将钱借给陈某救急。但还款期限届满后,经张老师多次催收,陈某仍未偿还,到后来甚至将张老师的电话号码拉入黑名单,张老师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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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陈某向原告张某借款后出具借条,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之间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陈某未按借条约定期限向原告偿还借款,属于违约行为。故原告张某请被告陈某偿还借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