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执法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为他人办理虚假身份证件
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
将查获的毒品违规移交他人
导致毒品被人贩卖
……
12月13日,平果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3名被告人覃某雷、陆某宏、朱某清共涉嫌犯4项罪名一案。
被告人覃某雷,男,33岁,广西大新人。
被告人陆某宏,男,33岁,广西平果人。
被告人朱某清,男,38岁,贵州遵义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覃某雷伙同被告人陆某宏,利用被告人覃某雷职务上的便利,为被告人朱某清介绍来的人办理虚假身份证件,以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被告人覃某雷累计获利12.42万元,被告人陆某宏累获利得27.35万元,被告人朱某清累计获利37.71万元以上,其中一名办证人因利用假身份犯罪入狱。 201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覃某雷在办理虚假身份证件过程中,另收受他人“好处费”12.35万元,之后被告人覃某雷被办证人电话举报,被迫退还给办证人12.95万元。 2017年底,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被告人覃某雷未按规定将查获的罪证(毒品)依法扣押、移交处理,而是违规交给同行巡警保管,该名巡警随后将毒品贩卖给他人,在贩卖过程中被捕入狱。 2019年初,被告人覃某雷冒用平果县公安局名义租赁车辆,随后将车抵押给寄卖行,得款3.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覃某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诈骗罪;被告人陆某宏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被告人朱某清涉嫌买卖身份证罪、行贿罪。 庭审中,检察机关说明了认定证据,被告人及辩护方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覃某雷等被告人进行了陈述,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后,认为案情复杂,作出择期宣判决定。
此次庭审,平果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县公安干警、社会各界群众等60人出席旁听。群众黄女士观看后,感慨道:“昨天还是人民公安,今天就成了审判对象,从执法者变成违法者,让人心痛,更发人警醒!”